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人力发展 > 教育培训

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 考研复试与调剂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信息发布人员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浏览次数:         

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

考研复试与调剂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电科研究生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调剂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学业表现以及潜在能力素质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拟录取的考生均须是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者。
三、组织形式
成立复试工作小组,主要由学科硕士点导师组成。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3年3月至4月
地  点: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63号
联系人:滕如翼
电  话:021—67092203  
五、复试与调剂名单的确定
1、一志愿报考本所且达到或超过2023年全国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的考生;
2、满足第1条要求的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本所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5倍时,确定复试分数线为该批达线或过线待复试考生末位者的初试成绩;
3、生源充足的专业在达到或超过2023年全国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具体以本所通知为准;
4、满足第1条要求的考生数未达到或超过本所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5倍时,确定复试分数线为2023年全国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
5、一志愿报考本所且达到或超过2023年全国硕士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的考生数低于本所本年度招生计划数时,开放调剂,择优复试。调剂申请要求参照本所本年度在研招网上发布的调剂信息。  
6、本所主要通过调剂系统,择优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要符合北京、上海地区及本所本专业录取分数线和调剂原则。
六、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1、应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5)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方式
面试:
a)每生面试时间一般在15分钟左右;
b)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c)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d)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七、拟录取办法
(一)复试成绩
1、满分100分。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加权计算
本所录取成绩加权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45%
(三)录取排名
    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总成绩60以上的考生,分别对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总录取名额为30名。
经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本所宣布拟录取名单后一小时内必须在网上待录取库中确认,否则本所将取消该考生的拟录取资格(网上取消待录取)。凡参加本所复试的拟录取考生,都需通过政审和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才能被正式录取,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携带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4、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5、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6、未通过网上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考生必须出具教留服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或提交虚假验证证明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咨询及举报电话
研招办咨询电话:021-67092203
监督及举报电话:021-67093232
监督及举报信箱:cetc32pg@163.com
十、其他
本办法由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
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打印  |  关闭